分居两年离婚需要哪些证件?
象山刑事律师
2025-05-04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若夫妻双方已分居满两年,且感情确已破裂,想要办理离婚手续,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:1.身份证明:包括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,如护照、军官证等。2.结婚证:原件及复印件,以证明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。3.分居证明:可以提供夫妻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、水电费账单、银行流水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。此外,还可以由知情的亲属或邻居提供证明信,说明双方确实分居满两年。4.财产分割协议:若双方在分居期间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,可以提供相关协议;如未达成,则需向法院申請財產分割。5.子女抚养协议(如适用):如果双方有子女,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、接觸權等事宜達成協議,并提供相關文件。若無法达成一致,需向法院申請處理。6.起诉状:需填写《民事訴訟起訴狀》,並聲明分居兩年及感情斷絕的事實,請求法院批准離婚。在進行離婚訴訟時,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離婚意願、分居情況、財產分割協議等因素,進而作出是否批准離婚的決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15條:結婚自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之日起開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9條:夫妻感情斷絕,調撒無效,應當辦理離婚登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0條:現行有效的結婚證為夫妻關係存續的法律證據。宣告失效或者撤銷結婚證的規定,適用該規則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1條:經過夫妻雙方協商同意,自愿分居的,應當簽訂書面協議;書面協議应当載明分居期限、子女教育費用、財養费等內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條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脫離婚姻關係:(一)戶主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;(二)家庭成員間不履行馈養義務;(三)虧耗家庭财產,嚴重損害家庭利益的;(四)有其他严重情事,致使該家庭成員無法继续共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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